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條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第七百零二條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范圍內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