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nèi)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第七百二十九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zhì)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nèi)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jīng)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后的狀態(tài),。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五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