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張偉故意殺人案——有長期吸毒史,殺死無辜兒童,,罪行極其嚴(yán)重
案例
1
吳籌,、吳海柱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
——糾集多人制造,、運輸,、販賣毒品數(shù)量特別巨大,
罪行極其嚴(yán)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吳籌,,男,,漢族,1972年8月17日出生,,農(nóng)民,。
被告人吳海柱,男,,漢族,,1964年10月23日出生,農(nóng)民,。
2015年11月,,被告人吳籌、吳海柱與吳某甲(在逃),、張偉?。ㄍ副桓嫒耍雅行蹋┑仍趶V東省陸豐市預(yù)謀共同出資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吳某甲糾集陳江彬,、吳佳瑞(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參與,。后吳籌等人租下廣東省四會市的一處廠房作為制毒工場,并將制毒原料,、工人從陸豐市運到該處,,開始制造甲基苯丙胺。
同年12月5日凌晨,,被告人吳籌,、吳海柱和吳某甲指使張偉健、陳江彬駕車將制出的24箱甲基苯丙胺運往高速公路入口處,,將車交給吳佳瑞開往廣東省惠來縣,。吳海柱、陳江彬與吳籌,、吳某甲分別駕車在前探路,。后吳海柱指使吳佳瑞在惠來縣隆江鎮(zhèn)卸下7箱毒品交給他人販賣,另轉(zhuǎn)移4箱毒品到自己車上,。吳佳瑞將車開到陸豐市甲子鎮(zhèn),,吳某乙(另案處理)取走該車上剩余的13箱毒品用于販賣。
同月10日,,被告人吳籌經(jīng)與吳某甲,、吳某乙等密謀后,由張偉健從制毒工場裝載7箱甲基苯丙胺前往廣東省東莞市,將毒品交給吳某乙聯(lián)系的買家派來的接貨人劉某某,、張某某(均另案處理),。次日零時許,劉,、張二人駕車行至廣州市被截獲,,公安人員當(dāng)場從車內(nèi)查獲上述7箱甲基苯丙胺,共約192千克,。
同月10日左右,,被告人吳海柱在陸豐市甲子鎮(zhèn)經(jīng)林宗庭(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介紹,,與紀(jì)某某(在逃)商定交易550千克甲基苯丙胺,,并收取定金港幣20萬元。同月16日22時許,,吳海柱,、林宗庭、紀(jì)某某等在廣東省肇慶市經(jīng)“驗貨”確定交易后,,陳江彬駕駛紀(jì)某某的車到制毒工場裝載甲基苯丙胺,,后將車停放在肇慶市某酒店停車場。次日凌晨,,公安人員在四會市某高速公路橋底處抓獲吳籌等人,,在制毒工場抓獲吳海柱等人。公安人員在上述酒店停車場紀(jì)某某的車內(nèi)查獲15箱甲基苯丙胺,,在制毒工場的汽車內(nèi)查獲6箱和3編織袋甲基苯丙胺,,上述甲基苯丙胺共約830千克。公安人員另在制毒工場內(nèi)查獲約882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灰白色固液混合物及若干制毒原料,、制毒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