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民法典分則各編雖然將侵權責任編獨立于合同編之外,,但是在總則編上述規(guī)定的指導下,,一是,將“造成損害”增加規(guī)定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改變了侵權責任法為了兼顧八種侵權責任方式而在第6條第1款和第7條中刪除損害要件,,淡化侵權責任的損害賠償功能的做法,在第1165條和第1166條規(guī)定,,無論是適用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都須具備損害要件,,確定侵權責任的主要功能是侵權損害賠償,;二是,,將第二章的章名直接規(guī)定為“損害賠償”,全面規(guī)定侵權損害賠償?shù)囊?guī)則,,突出了侵權責任主要是損害賠償之債的屬性,,突出了侵權法就是侵權損害賠償法的屬性。
再次,,民法典通過其他各編規(guī)定物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身份權請求權和違反債的二次請求權等做法,,厘清民事權利保護方法體系的固有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的體系和兩種請求權的界限與不同功能,,確定侵權請求權是保護民事權利的方法之一,與固有請求權一道,,構成民事權利保護方法的體系,,共同保護民事權利。
最后,,民法典通過固有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債的二次請求權例外),,侵權請求權須受訴訟時效限制的規(guī)定,確定侵權請求權包括損害賠償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不登記的動產返還財產請求權,,對應損害賠償、恢復原狀和返還財產的民事責任方式,,形成侵權請求權與侵權責任方式的完整體系,。
通過上述方法,民法典實現(xiàn)了侵權責任向債法的回歸,。盡管債法的基本內容規(guī)定在合同編中,,侵權責任編規(guī)定在最后一編,在距離上有所區(qū)隔,,但是,,合同編與侵權責任編一道,構成了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債法體系,,實現(xiàn)了編纂民法典的初衷,,確認民事責任為侵權之債的屬性,建立了完整的民事權利保護方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