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非常遺憾,,從警方的第一次回應到第二次回應,,雷洋所作所為更詳盡,,而警方的所為卻相對粗略。以第二次回應為例,,顯示雷洋嫖娼被抓,花去200元,,在抓捕過程中雷洋奮力反抗,,咬警察,踢踹警察,,打壞執(zhí)法記錄儀,,途中妄圖逃跑。配合新聞媒體對見證者的文字和視頻采訪,,雷洋確實有反抗,,還大呼“救命”,請求旁人打110,。
警方對雷洋案的第二次回應
而這個回應中對警方的行為,,在譴詞造句上,則顯得相當?shù)膶徤?,如“立即跟進”,,“亮明身份”,“將其控制”,,“依法戴上手銬”,,“帶回審查”等,一副公事公辦的態(tài)度,,相當機械的程序化語言,。
可是在昌平警方的回應當中,我們看到了太多雷洋暴力抗法的細節(jié),,警方的細節(jié)闋如,,從今天《人民日報》報道“警方還原‘查處涉嫖男子雷某’的過程”的報道看,對于“執(zhí)法過程有過過激行為,?”昌平警方的回復仍然十分籠統(tǒng),,語焉不詳,難以判斷,。
如果只是強調(diào)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及其細節(jié),,而不是強調(diào)昌平警方對嫌疑人的執(zhí)法行為及其細節(jié),則是對嫌疑人要求過高,,對警方要求過低,。而我們知道,,在嫌疑人與警方的較量之中,嫌疑人往往都是弱者,,后者對前者可能造成的越界傷害是很容易的事,。正是因此,我們更要關注此次個案中昌平警方的執(zhí)法行為,。
追求雷洋之死的真相在路上
時間已經(jīng)過去數(shù)日,,追求雷洋之死的真相還在路上。公眾如此熱切地關注此案,,就像曾經(jīng)關注“躲貓貓死”,、“喝水死”等事件,是因為這不是雷洋一個人的事,,它和我們每個人權益密切相關,。
當有些媒體和利益相關方還在糾結嫖娼影響個人、家庭及學校的聲譽時,,我們可能已經(jīng)失去了探尋真相的動力,。
真相比金子還重要,人之既死,,聲名已在身外,,唯有真相可以告慰死者,安慰家人,、親友和公眾,。
而昌平警方的回應一變再變,一日數(shù)變,。這種缺乏準確信息的公開,,已經(jīng)令公眾嚴重懷疑其所言說的真實性。
證明昌平警方的清白或者負有責任,,不能靠辦案警方,、警員自說自話,而是要靠既有的法律程序,。
在依法治國的語境之下,,我們希望雷洋之死能夠有一個經(jīng)得起法律檢驗的真相。不要到最后,,讓大家自嘲,,這屆段子手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