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將霾列為氣象災害,,會造成非常消極的影響。最主要的影響在于,,這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人為危害”和“自然災害”的基本概念。氣象災害的根本還是自然災害,而霾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污染物排放量大,。氣象因素僅僅是推動霾形成的外部因素,。將霾作為氣象災害,夸大了氣象因素的影響,,掩蓋了人為排放引起大氣污染的本質問題,。主要的危害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
一是不利于形成全社會治霾的合力,。目前社會各界已經逐步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和職能分工,,空氣質量改善正穩(wěn)步推進。將霾作為氣象災害,,會助長治霾“靠天吃飯”和推卸責任的思想,,對進一步推進治霾工作極為不利。
二是會極大損害政府的公信力,。國際社會上,,無論是空氣質量已經大幅改善的發(fā)達國家、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空氣質量影響的發(fā)展中國家,,還是各種國際組織,,在面對大氣污染問題的時候,都是在產業(yè)結構調整,、能源清潔化和污染源減排上下工夫,。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從氣象災害角度對“霾”做出規(guī)定,,很可能給人造成北京乃至中國政府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推卸責任的印象,,削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努力效果,損害北京市政府乃至中國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柴發(fā)合:將霾納入氣象災害范疇,,混淆了人類活動影響和自然災害的基本概念,,夸大了氣象因素對大氣污染來源成因的影響,掩蓋了人為排放引起大氣污染的本質問題,。在立法中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很可能誤導社會公眾的認知,給人造成北京市乃至中國政府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推卸責任,、“靠天吃飯”的印象,,會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帶來不必要的誤解和紛爭。
另外,,《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的定位與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有明顯不同,,將氣象災害從“防御”擴展到“防治”,從“預警,、防御”功能擴展到“污染防治”職責,,混淆了大氣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交叉重疊,,將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帶來混亂,。
其他國家或地區(qū)有將霾列入氣象災害定義嗎?
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qū)是將霾列入氣象災害來進行防治的,。
中國環(huán)境報:據(jù)您了解,,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有將霾列入氣象災害定義來進行防治的嗎,?
劉文清:目前暫時還沒有將霾列入氣象災害來防治的例子?,F(xiàn)在大多數(shù)國家和地區(qū)主要是對霾開展預警預報,厘清主,、客觀氣象條件對重霾污染形成,、發(fā)展和消除的影響。這是準確模擬和預測顆粒物濃度,、進而預警霾污染的必要前提,。
王金南: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查到一個國家和地區(qū)有過把霾列入氣象災害來防治的先例,。與治霾類似的大氣污染防治經驗,,包括倫敦煙霧事件和洛杉磯煙霧事件后倫敦和洛杉磯空氣質量的改善,全部是通過積極改善能源結構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來實現(xiàn)的,。其政府從未,、也不可能把責任推給氣象因素,否則只可能造成對社會認知的誤導,,在凝聚全社會力量治霾方面造成阻力,。我國近兩年空氣質量的改善,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而且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
此外,,國內外的經驗也都不支持“通風廊道建設是改善空氣質量的關鍵原因”這一結論。國外如倫敦煙霧事件和洛杉磯煙霧事件后,,空氣質量大幅度改善和PM2.5大幅度減少,,國內如珠三角地區(qū)第一個實現(xiàn)區(qū)域性城市空氣質量達標,都沒有依賴于通風廊道的建設,。
當然,,從城市多維保護和管理角度出發(fā),如減緩城市熱島效應,、改善城市景觀,,規(guī)劃和建設城市通風廊道也是值得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