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武:在開庭前,法官多次邀集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解決了回避,、非法證據(jù)排除,、是否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及重新鑒定一些程序方面的問題。法官多次與我們溝通民事賠償問題,,庭審結(jié)束后,,合議庭成員再次就民事賠償征求我們的意見。
新京報:控辯雙方最大的爭議是什么?
徐振武:對于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各被告人都表示認罪服法,、悔罪,辯護人作了從輕情節(jié)辯護,,沒有太大的爭議,。
新京報:作為被害方律師,以旁聽者的角色參加庭審,,你的感覺是什么?
徐振武:感覺黃鈺剛,、劉鋒、朱理通等人為了錢喪失理智,,不擇手段,,非常瘋狂。
作案手段惡劣
新京報:對于五名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你有什么看法?
徐振武:我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黃鈺剛犯非法拘禁罪持有不同意見,,黃鈺剛應(yīng)定性故意殺人罪,因為本案是共同犯罪,,黃鈺剛與劉鋒,、朱理通只是分工不同,各自犯罪的作用大小不同,,而不應(yīng)將共同犯罪拆分為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
新京報:公訴方認為,朱理通涉故意殺人罪,,而朱理通的辯護人在接受我們采訪認為,,朱理通為非法拘禁罪,理由是,,王林已死亡,,且公訴方對于死亡原因、暴力過程的認定是通過其他證據(jù)說明,,非直接證據(jù),。你怎么看?
徐振武:我旁聽了法庭辯論的全過程,朱理通的辯護人并未作改變定性辯護,,只是講朱理通故意殺人情節(jié)不惡劣,沒有尸檢報告,,直接暴力致死鄒勇的證據(jù)不足,。我認為辯護人的觀點不能成立,,難以讓法官接納。鄒勇是被劉,、朱非法綁架暴力致死,,并焚尸滅跡,不可能做尸檢報告,,暴力致死有多份檢驗報告和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二被告人也有供述,足可認定,,關(guān)鍵是鄒勇被焚尸滅跡,,主要是看死亡結(ji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