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關榮林,,東方尚雅工程部工長,系足馨堂整體裝修施工項目和售后維修的負責人,,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
8,。張俊敏,,王剛之妻,東方尚雅公司財務,妨礙事故調查工作,,涉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9。鄭浩哲,,浩成爾公司法人代表,,系東方尚雅施工所采用電熱膜的供應商,偽造檢驗報告,、假冒韓國品牌,,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chǎn)品罪,。
目前,,上述人員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建議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對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二)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的人員
1。決定給予臺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應正南(原天臺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行政記過處分,。
2。決定給予溫嶺市委常委,、公安局長吳凌(原天臺縣委常委,、公安局長)行政記過處分。
3,。決定給予天臺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龐華輝行政記大過處分。
4,。決定給予天臺縣公安消防大隊政治教導員李華(原天臺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行政撤職處分,。
5。決定給予縉云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馬靈光(原天臺縣公安消防大隊政治教導員)行政降級處分,。
6。決定給予臺州市消防支隊政治處組教科干事高云鵬(原天臺縣公安消防大隊參謀)行政降銜處分,。
(三)給予誡勉談話的人員
1,。給予臺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堅(原天臺縣委書記)誡勉談話處理。
2,。給予三門縣委書記楊勝杰(原天臺縣委副書記,、縣長)誡勉談話處理。
3。給予天臺縣委書記管文新誡勉談話處理,。
4,。給予天臺縣委副書記、縣長潘軍明誡勉談話處理,。
5,。給予天臺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崔波誡勉談話處理,。
6,。給予天臺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益軍誡勉談話處理,。
7,。給予天臺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梅東曉誡勉談話處理,。
(四)其他建議
1,。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責成天臺縣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足馨堂處以罰款,;建議臺州市政府責成天臺縣政府對足馨堂責令關閉,,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2,。鑒于東方尚雅無資質承攬足馨堂裝修工程,、浩成爾公司銷售假冒偽劣電熱膜產(chǎn)品的非法違法行為,建議由上述單位注冊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