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很耐人尋味了。不僅如此,在很多地方,,“賄選”已經(jīng)在候選人和村民之間形成了某種“高度默契”。簡單來說,,就是在候選人看來,,如果選前不“走動走動”“意思意思”,便很難表達自己的參選意愿,;在村民看來,,選舉階段也是村干部和群眾走得最近的一次。
令人驚嘆的是,,一些地方由于對賄選習(xí)以為常,,還形成了某種高度“市場化”的約定俗成。村民為了不得罪人,,不論是哪位候選人的賄金,,都照收不誤。但選舉結(jié)果出來后,,不論哪方落選,,都會將賄金如數(shù)還給落敗方——看上去非常具有“契約精神”:都沒選上,怎么好意思還拿對方的好處呢,?
而對于那些沒有像上述這樣形成約定俗成規(guī)則的地方來說,,候選人一旦落選,便意味著巨大的損失——不僅沒選上,,錢還花出去不少,。因此,接下來常見的現(xiàn)象則是落選的一方心有不甘,,不停舉報勝選方“賄選”,,雖然他們自己也不干凈。
隱患
基層選舉亂象雖然以“賄選”為主要表現(xiàn)形式,,但其實并不局限于此,。真正的問題在于,,“異化”了的選舉,本身在撕裂村莊,、并埋下治理隱患,。
在目前通行的海選制度設(shè)計下,候選人會卯足了勁兒“組團競爭”(拉幫結(jié)派,,共享票源),。那些沒有組團的個人候選者,則相當(dāng)于被剝奪了競爭的機會,。顯而易見,,這種做法不僅增強了選舉的激烈程度,也客觀上制造了村莊的政治派系,。其結(jié)果就是,,無論哪個派系競選成功,日后的施政過程都不會一帆風(fēng)順,。
于是,,很多村就形成了這樣一種惡性循環(huán):村干部剛當(dāng)選的半年到一年時間,忙于權(quán)力交接,、應(yīng)付敗選方的上訪舉報,;一年半載后,好不容易擺平各種關(guān)系,,卻又面臨“反對派”的不合作,;雙方糾纏一段時間后,差不多就該準(zhǔn)備下一輪選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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