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如果還存在揮霍性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不能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他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住宅,、向員工支付高工資等揮霍行為,體現(xiàn)了他們主觀上非法占有投資者資金的目的,,這是導致吸收來的資金不能償還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們涉嫌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愛君則指出,,金融是一種以高風險為特征的行業(yè),,因此老百姓在投資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知道任何投資行為都要風險自擔,;而如果投資者參與的金融活動涉嫌違法犯罪,,就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最新進展: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取證追贓挽損
辦案民警介紹,,由于“鈺誠系”的資金交易龐雜,,財務管理混亂,其資金流向還在調查之中,。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與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部門通力配合,,加快工作進度,,全力以赴進行調查取證、追贓,、甄別涉案資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資人的損失,。為了便于投資人報案、完善案件處置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已經搭建起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并將于近期掛接在公安部官方網(wǎng)站上啟用。
有關部門表示,,投資人應及時,、主動報案、登記信息,、提供證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時、不如實報案,、登記而損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時,請投資人依法維權,,不信謠,、不傳謠、不受蠱惑,,不組織,、參與各類非法活動。涉嫌犯罪的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退繳違法所得,爭取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