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多外逃貪官究竟帶出去多少錢?《社科縱橫》2014年的一篇文章中說,公開資料顯示,,外逃貪官的涉案金額至少有400億元人民幣,。盡管沒有確切的數據,,仍然反映出我國腐敗分子攜款外逃現象的嚴峻事實,。
在追贓問題上,,存在著諸多難點:首先,,犯罪所得資產線索發(fā)現難;其次,,犯罪所得資產性質界定難;再次,犯罪所得資產追回難,。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的非法資產金額巨大,,基于贓款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資產流入國都不愿意認定資產為犯罪所得,,更不愿意將已流入的巨額資產再退還我國,。實踐中,腐敗分子往往交錯使用合法與非法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組合以實現資產跨境轉移,,而且,有些國家基于對財產權的保護,,在凍結,、扣押和沒收資產問題上都規(guī)定了相應的條件、程序及證據標準,。
專家指出,,我國國內立法長期滯后于雙邊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需要,。在贓款問題上,一味強調境外贓款是國家的財產,,要求全額追回,,而對提供協助的國家因為沒有合理的費用扣除機制,更沒有建立贓款分享機制,,最終影響了贓款追回的效果。由于我國沒有建立贓款分享制度,,往往無法有效調動合作對象國的積極性,。
因此,無論是追逃,,還是追贓,,都必須加強海外追逃的國內配套法律機制建設,改變國內立法滯后于國際條約的現狀,,并努力使海外追逃追贓法律機制具備國際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