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羅沙、丁小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開始審議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二審稿,,社會影響重大的死刑案件有望納入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
據(jù)介紹,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部門、社會公眾和學者建議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增加死刑案件和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為此,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審,,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同時,草案二審稿還在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中增加了“案情復雜,,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
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方面,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將選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機關(guān)牽頭負責,。同時,,草案二審稿對不能、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范圍和情形作了進一步明確,,增加規(guī)定公證員,、仲裁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并將“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有嚴重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等加入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形。
草案二審稿同時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