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guī)范的背后往往是為了鋌而走險牟取暴利,。
2016年7月21日,被害人徐某航與“匯錦公司”簽訂本金兩萬元及逾期不能還款時需要支付保證金5萬元的借款合同,扣除利息等各項費用之后,徐某航實際從“匯錦公司”得到8650元,。
為何徐某航的借款數(shù)額與實際得到的錢款會有這么大的差距?
辦案檢察官說,徐某航簽下兩萬元借款合同,但卻被要求支付30%利息、20%保證金,、10%上門費等額外費用,并且還附加了‘逾期不還,需交納5萬元罰金’的條款,需要支付的月利率也遠遠高于國家規(guī)定的基準貸款利率,。“這些涉案的所謂小額貸款公司往往在暴利的驅使下,經(jīng)營著高利貸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業(yè)務,并收取高額的手續(xù)費,。被害人若是不能按時還貸,在利滾利和違約金的共同作用下,會產(chǎn)生‘滾雪球’效應,很短的時間內(nèi)債務就會被放大多倍,導致更加無力還款”,。
徐某航因未能按時還款而被非法拘禁。2016年8月15日17時許,徐某航被馬某洲等人叫到“匯錦公司”商談還款事宜,。在商談還款過程中,馬某洲等人對徐某航進行毆打,后又將其帶到某酒店看管,。其間,徐某航偷偷將其處境通過發(fā)手機短信的方式告知其叔叔,其叔叔報警并假意幫助還錢,才將徐某航解救出來,馬某洲等人先后被抓獲。
當然,這些違規(guī)經(jīng)營的所謂小額貸款公司之所以有“市場”,與一些被害人貪圖享樂等錯誤的行為密不可分,。
“有部分被害人借款動機不純,也是導致案件高發(fā)的原因之一,?!鞭k案檢察官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有一些被害人為個人生活消費、償還賭債等原因,向多個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本身就缺乏還款的基礎和意愿,。面臨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情形時,被害人因存在逃避債務等自身過錯在先,往往不敢報案,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些所謂“小額貸款公司”使用非法手段索債的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