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納入監(jiān)管,,杜絕“大數據殺熟”、“店大欺客”等現象
近年來,,移動社交媒體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微商隨之興起并迅速得到發(fā)展。針對這種新情況,,電子商務法擴大了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涵蓋面,,將微商、直播平臺等納入監(jiān)管,。并且細化電商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連帶責任,,加重電商平臺的審查義務。規(guī)范電商企業(yè)和平臺,,絕“大數據殺熟”,、“店大欺客”、“野蠻生長”等現象,。
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起步較晚的中東電商市場被視為快速成長的“潛力股”,?!栋⒗虡I(yè)周刊》報道稱,2018年,,中東地區(qū)在線購物交易量增長了44%,,預計到2022年其產值可達48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