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三級指揮長至四級指揮員。
第十二條 消防員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編制消防救援銜:
(一)工作滿二十四年的:一級消防長;
(二)工作滿二十年的:二級消防長,;
(三)工作滿十六年的:三級消防長;
(四)工作滿十二年的:一級消防士,;
(五)工作滿八年的:二級消防士,;
(六)工作滿五年的:三級消防士,;
(七)工作滿二年的:四級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預備消防士,。
第四章 消防救援銜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條 授予消防救援銜,以消防救援人員現(xiàn)任職務,、德才表現(xiàn),、學歷學位、任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jù),。
第十四條 初任管理指揮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照下列規(guī)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銜:
(一)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中招錄,,取得大學??啤⒈究茖W歷的,,授予四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二)從消防員選拔任命為管理指揮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按照所任命的職務等級授予相應的消防救援銜;
(三)從國家機關或者其他救援隊伍調入的,,或者從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中招錄的,,按照所任命的職務等級授予相應的消防救援銜。
第十五條 初任消防員,,按照下列規(guī)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銜:
(一)從高中畢業(yè)生,、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或者畢業(yè)生中招錄的,授予預備消防士,;
(二)從退役士兵中招錄的,,其服役年限計入工作時間,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授予相應的消防救援銜,;
(三)從其他救援隊伍或者具備專業(yè)技能的社會人員中招錄的,根據(jù)其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時間,,比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中同等條件人員,,授予相應的消防救援銜。
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葉昊鳴)記者26日從應急管理部了解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當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