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監(jiān)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四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第四十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五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各級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還應當包括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