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為頭頂安全撐起防護網
多地高空拋墜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fā)
●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高空拋物能否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疇,需多方考量,。首先,地點是否屬于密集的人群聚集場所或是明顯的公共場合,;其次,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的意外事件,。雖然發(fā)生傷亡,但因不能預料的事情導致,則屬于刑法所稱的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若為主觀故意,便構成故意犯罪
● 杜絕高空拋物,首先應規(guī)范侵權人行為,尤其是高層住戶。小區(qū)物業(yè)管委會在簽訂物業(yè)協(xié)議時,要將高空拋物等行為寫入協(xié)議,說明此行為帶來的危害性,利用文明公約的方式從根源上做好保障
□ 本報記者 趙麗 羅莎莎
6月19日下午,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東寶路附近發(fā)生一起高空拋物傷人事件,一名女童被砸中,當即倒地失去意識。
同日,江蘇省江陰市一名10歲男童在上學途中路過一建筑工地時,被墜落的鋼管砸中頭部,后被緊急送醫(yī)。6月20日,江陰市中醫(yī)院宣傳科工作人員證實此事,稱受傷男童目前已脫離生命危險。
無獨有偶,。6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某小區(qū)一整塊玻璃窗從天而降,砸中一名5歲男童,這名男童于事發(fā)3天后搶救無效去世;6月5日,江蘇省昆山市首個安全示范區(qū)新江南社區(qū)內,一名4歲男童被一塊200斤的鋼化玻璃砸中身亡,。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這個威脅“頭頂安全”的社會問題,如今再次引起社會公眾熱議,尤其是在侵權行為人的民刑責任承擔方面。杜絕高空拋物,確保居民安全,是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線,。
高空拋物砸人頻發(fā)
高空墜物砸中幼童 今晨高空掉落玻璃窗,砸中路過幼童…提醒:大風天氣 注意關窗 記者趕往醫(yī)院,,目前受傷兒童正在手術中,,深網記者現場守候。為孩子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