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 題:把“戒尺”還給老師,,還需一份“使用說明書”——依法保證教師享有“懲戒權”透視
新華社記者趙琬微,、王陽,、謝櫻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教師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一些教師擔心被扣上“體罰”的帽子,,常常對學生的不良行為“不敢管教”。
教育部日前提出將依法保證教師享有“懲戒權”,,引發(fā)社會關注,。重塑教師的“懲戒權”應把握哪些方面?師生關系會因此受到影響嗎,?
讓教師糾結不已的“戒尺”
“打不得,,訓不得,調(diào)皮搗蛋的孩子怎么管”常常讓許多年輕教師困惑不已,。山東濟南盛福實驗小學校長高紅燕說,,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學生只能“夸”不能“管”,,教師唯恐被冠以“體罰”的惡名,,可是這樣對孩子好嗎?
北京某小學的王校長對記者說:“我們學校有位年輕教師工作熱情很高,,一次和學生約定‘誰錯了就抄寫20遍’,,孩子履諾回家抄寫時,被家長看到了,。第二天就找到學校說這是‘變相體罰’,。”王校長說,按照相關規(guī)定,,罰抄作業(yè)的確屬于“變相體罰”,,于是她就批評了這位教師。沒想到,,這位年輕人在朋友圈發(fā)了一句話,,讓她陷入深思。
“堅守師德底線,,是不是要放棄教育良知,?”王校長說,從這句話看出來,,這位年輕教師傷心了,、糾結了、困惑了,,這件事對他職業(yè)態(tài)度勢必帶來影響。她非常擔心因此失去一位認真負責的好老師,。
湖南岳陽民院附小班主任陳迎說,,大多數(shù)學生并不難教育,需要“懲戒”的是個別特殊學生,。他們本身調(diào)皮搗蛋,,性格沖動,是最需要規(guī)訓,、教導的孩子,。如果老師放手不管,反而是害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