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郭相宏認為,《通知》要求大力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zhì)量,,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有效維護流浪乞討人員基本權(quán)利的重要舉措。社會保障能夠確保公民最低生活標準,,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項基本權(quán)利,,對諸如流浪乞討人員這樣的弱勢群體提供幫助,將其全面納入社會保障范疇,,提供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是履行政府相關責任、給予人道主義關懷的表現(xiàn),,也是一個國家社會文明不斷進步的表現(xiàn),。
《通知》指出,全面開展照料服務達標行動,。各地要集中部署開展救助管理和托養(yǎng)機構(gòu)安全隱患排查行動,。
郭相宏認為,根據(jù)《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救助站主要為受救助人員提供食物,、住處、治病、聯(lián)系親屬,、提供交通費等措施,,這些措施大多帶有臨時性、過渡性,?!锻ㄖ窋U大了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范圍,除了上述救助措施之外,,還提出要按照“站內(nèi)照料是常態(tài),、站外托養(yǎng)是例外”的原則,強化站內(nèi)照料職責,,有步驟、分批次開展托養(yǎng)人員站內(nèi)接回工作,,設施設備或人員不足,、無法提供照料服務的救助管理機構(gòu),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yè)力量參與工作,,提升站內(nèi)照料服務水平,。
“‘全面開展照料服務達標行動’對于保障當前流浪乞討人員的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對于今后從根本上解決一些流浪乞討人員的生活問題,,也會起到積極作用,。”郭相宏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認為,,“全面開展照料服務達標行動”可以更好地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但在落實過程中要注意一個重要問題,,即如何讓一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愿意接受幫助,,以及如何查找到他們的信息。有些流浪乞討人員或者生活暫時沒有著落的人員,,不愿去救助站接受救助,,因為這樣似乎就意味著默認了流浪乞討人員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