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 題: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焦點透析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朱基釵、孫少龍
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
焦點一:政務處分解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問題
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監(jiān)察法首次提出政務處分概念,。
政務處分法明確:本法適用于監(jiān)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政務處分解決了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行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現象,。政務處分法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了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焦點二:政務處分對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政務處分法明確: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人員,。
依據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公職人員的范圍包括: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蔣來用說,,政務處分適用范圍為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意味著除了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外,,對比如法官,、檢察官、國企管理人員,、村干部,、公辦的教科文衛(wèi)體單位的管理人員等都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