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中新經緯客戶端(微信公眾號:jwview)記者與王女士一家一同來到愛屋吉屋涉事門店,。該店的一名負責人表示,在限購政策的影響下,,賣方是要退給買方購房定金的,,到底退多少錢需要雙方協商,。但上述負責人表示,,該公司法務認為不應退還中介費,,因為中介公司已為買方提供帶看房與賣方進行溝通等服務,提供服務要收取服務費用,?!拔覀€人認為一分不退肯定不對,合同還沒有走完全部手續(xù),應該退一部分費用,?!痹撠撠熑苏f。
截止發(fā)稿前,,經三方協商,,賣方同意退還王女士定金19.9萬元,未退還的1000元為補償賣方的經濟損失費,;中介公司同意退還2萬元服務費,,其余4萬元不予退還。
律師說法
定金到底該不該退,?
因限購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定金應退還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律師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微信公眾號:jwview)表示,當前司法實踐中對于各地出臺的住房限購政策,,一般不按照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對待,,但住房限購政策具有公共政策性質,確實會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xù)履行造成重大影響,。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微信公眾號:jwview)介紹,,參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妥善處理涉及住房限購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對于合同訂立后由于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屬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應予支持,。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或定金返還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