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旅客遭遇“被下機”的情況,,又對航空公司的處置不滿意,應該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張起淮建議旅客,,如果遇到了因超售無法登機的情況,應當留存好票據等相關證據,,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這是一個法律上的競合。
專家提醒,,旅客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于我國《民用航空法》以及《東京公約》等國際公約賦予機長最高決定權,且機組人員也有對機上緊急情況采取恰當措施的權利,,因此旅客要注意不要在飛機上與機組人員發(fā)生沖突,,特別是在安保人員、警察登機之后,,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有過激的語言和行為。
在與航空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如果旅客認為航空公司和機組人員的處理不當,,可以在離開飛機后向主管部門投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