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花550萬元購買的一套二手房在過戶后發(fā)現(xiàn)少了17平方米,,為此,,他將原房主劉先生告上法庭,一審獲賠205萬余元購房款,。對于該結果,,劉先生卻喊冤,稱他售房的面積與當初購買時取得的房產證上的面積完全一致,,為何憑空就“蒸發(fā)”了17平方米,?為此,他上訴要求改判或發(fā)回重審,。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購房后發(fā)現(xiàn)面積縮水
2015年10月,,李先生通過房屋中介,,以55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劉先生位于西城區(qū)豐盛胡同的一間房,房產證載明建筑面積為44.86平米,。去年1月14日,,他取得房產證。后在裝修入住時,,李先生發(fā)現(xiàn)房屋格局與樓上不同,,便申請重新測繪。同年7月7日,,西城區(qū)房地產測繪所最終確認,,該房屋建筑面積只有28.27平方米,。
去年底,李先生取得重新?lián)Q發(fā)的產權證,,載明建筑面積為28.27平方米,。今年3月,他一紙訴狀將劉先生告上法庭,,認為其在購房時存在重大誤解并因此多支付了房款,,故要求按照實際面積變更合同價款,劉先生需返還其多支付的購房款205萬余元,。
據(jù)悉,,李先生最初是將劉先生和中介共同起訴,認為房產中介沒有披露面積缺失的事實,,存在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也應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審理中,,法官曾去過現(xiàn)場勘查,,李先生后撤訴。再次起訴時,,只有劉先生一方被告,。
一審判決返還205萬
劉先生答辯稱,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畢,。被告取得該房屋時,,產權證中記載的面積即為44.86平方米,其并未隱瞞或者欺詐,。原告也看過房,,不存在重大誤解。此外,,當時約定是按套買賣,,而不是按面積計算。現(xiàn)這套房屋房價已上漲,,原告并無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購買房屋的建筑面積,,與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減小了16.59平方米,,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據(jù)此,,一審判決被告應返還多余購房款205萬余元,。
■爭議焦點
為何一套房有兩個不同版本的產權證?
“我對房屋建筑面積大小沒有絲毫欺騙和隱瞞,,不存在任何過錯,?!眲⑾壬f,他起初以為李先生拿了假房本告他,。更讓他不解的是,,他原來的房本也是北京市建委頒發(fā),房屋面積由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測量,。為何一套房子出現(xiàn)兩個不同版本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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