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高玉光,、高磊及妻子三人作為甲方,,林慶國、潘祖輝作為乙方簽署了《借款合同》,,約定甲方向林慶國借款200萬元,、向潘祖輝借款100萬元共計300萬元的借款,借款期限從2015年11月9日到2015年12月8日,月息為2%,。
但在2015年11月10日,,高磊與鴻誠祥兆簽署的《成交確認書》中,借款期限卻顯示為2015年11月9日到2016年4月9日,,月息為1.5%,。鴻誠祥兆一次性向高磊收取3萬元的服務費用,并于《借款合同》簽訂當日支付,。
隨后,,高磊將3萬元的服務費轉(zhuǎn)給鴻誠祥兆實際控制人劉強的個人賬戶。鴻誠祥兆一位業(yè)務員告訴記者,,在公司日常業(yè)務中,,鴻誠祥兆主要為借款人牽線向銀行機構和民間進行委托貸款并進行擔保,“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放款期限與借款期限較長,,但利息低,民間借款放款最快3天就能下來,,但借款期限較短且利息高,,借款人可以根據(jù)對資金的需求自由選擇?!?/p>
據(jù)高磊介紹,整個過程的相關事務一直由鴻誠祥兆業(yè)務員安麗君操辦,,借款成功后,,其每月按時償付4.5萬元的利息。直到2016年2月份,,“安麗君找到我說,,兩名出借人中有一名要到國外發(fā)展,把出借人集中到一人名下,,需要我找一名委托代理人操辦此事,。”高磊說,。
高磊表示,,由于其主要業(yè)務在老家,平時不常在北京居住,,于是2016年2月23日,,安麗君帶來王鴻勛作為高磊的代理人,高磊在王鴻勛帶來的幾份委托書上簽了字,。
“當時安麗君說只是履行一個程序,,我也沒細看委托書內(nèi)容,就簽下多份委托書,并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辦理了公正,?!睋?jù)高磊判斷,這些委托書中可能包括代售委托書,,這也是導致其最終失去北京唯一住房的關鍵性文件,。
2016年4月,隨著借款期限即將到期,,高玉光,、高磊父子聯(lián)系安麗君進行還款,“當時安麗君說正在出差,,端午節(jié)假期之后才能辦理,,6月8日,我們又給出借人潘祖輝打電話,,對方不接電話,,發(fā)短信也不回,我們才發(fā)覺不太對勁,?!备呒腋缸颖硎尽?/p>
隨后高磊前往北京市朝陽區(qū)房管局查詢個人房產(chǎn)檔案時才發(fā)現(xiàn),,抵押房產(chǎn)已經(jīng)于2016年5月26日被王鴻勛以400萬元價格出售給白少成,,高磊表示,“奇怪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上出售人寫的是我的名字,,而且白少成此前從來沒有來看過房子?!备哂窆庖脖硎靖呃诓]有簽名,,“如果我們自己買的話,也不可能只賣400萬元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