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上午,白少成帶人前來讓高磊騰房,第二天,,高磊一家被迫離開房屋,。
高磊擁有北京戶口,鹿港家園的房子是他在北京唯一的住所,,被迫離開房子時,女兒剛剛三歲,妻子也剛懷孕不久,,一家人暫居在望京的旅館中。目前,,他的兒子已經(jīng)出生了近5個月,,由于失去了房產(chǎn),至今未上戶口,。
合同協(xié)議中暗藏玄機
整個過程中,,關鍵性參與人有鴻誠祥兆業(yè)務員安麗君,、出借人林慶國和潘祖輝、方正公證處,、房管局以及房屋購買人白少成,,此外參與者還有鴻誠祥兆的焦永力和李君,在高磊看來,,這些機構和人物都有嫌疑,。
整個事件中,一些關鍵性細節(jié)疑點重重,。第一,,關于借款利息,借款合同中約定利息是2%,,但和鴻誠祥兆簽署的成交確認書中約定的利率為1.5%,,高玉光表示,其每月按照1.5%利息即4.5萬元進行還款,。
但是出借人林慶國告訴經(jīng)濟觀察報記者,,其每月收到的是2%的利息即6萬元,其中每月利息差價為1.5萬元,,對于為何出現(xiàn)利息差價以及差價到底誰來彌補,,高玉光表示自己知道利息差異,但對于其中緣由回想不起來了,。
第二,,鴻誠祥兆作為擔保人,實際并不參與出借雙方利息償還,,上述該公司業(yè)務員也證實了這一點,。但高玉光表示,由于出借人擔心利息在償還過程中與本金混淆,,所以不同意由高磊直接償還利息,,最后改由高磊將利息付給安麗君,安麗君再轉給借款人,。
林慶國告訴記者,,當時是鴻誠祥兆找到他要借款,而且其與潘祖輝并不相識,,“我到后來都不想借了,,里面經(jīng)手人太多,都是擔保公司和代理人還的利息,?!绷硪怀鼋枞伺俗孑x也向記者確認,利息由擔保公司人按月償還,,并表示“好像給的都是現(xiàn)金,?!?/p>
第三,關于借款期限,,鴻誠祥兆與高磊簽訂的委托合同約定期限是5個月,,而高磊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是1個月。高磊表示,,當時他要求借款期限是1年或者半年,,“但是擔保公司的人非要按照一個月來,說是到期繼續(xù)償還利息就可以了,?!?/p>
這意味著,借款合同一個月的借款期限到期后,,剩余4個月高磊隨時都面臨著違約,,這也為后來他的房產(chǎn)被轉賣埋下伏筆。林慶國告訴記者,,最后是代理人王鴻勛償還了借款,,并辦理抵押房產(chǎn)解押手續(xù)。
高磊表示,,其最后一筆利息于2016年5月8日打給安麗君,,當時高磊與鴻誠祥兆簽署的成交確認書約定期限是4月9日,也就是說,,2016年6月高磊聯(lián)系潘祖輝還款時,,無論是借款合同還是成交確認書約定的借款期限,高磊均處于違約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