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源配置方式,地方舉債有其理論上的邏輯性,。此舉除了能有效解決地方公共資本品投入與產出的時間錯配問題,,地方政府債本身也能發(fā)揮熨平地方經濟周期的作用。
賦予地方合法的舉債權是完善地方收入體系,、規(guī)范地方政府行為的重要舉措,。
但也要看到,作為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關聯點,、財政領域與金融領域的交匯點,,地方政府債務在涉及財政風險以及宏觀金融穩(wěn)定方面又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這一點,其他國家為我們提供了許多警示案例,。尤其是在次貸危機,、歐債危機之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哪些新變化需關注,?
在歷經了“明令禁止、變相萌芽,、平穩(wěn)增長,、急劇膨脹”幾個階段后,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進入了規(guī)范治理的新階段,。以審計署2011年頒布的第35號公告《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以及2014年全國人大批準通過新的《預算法》為里程碑,,此后每年國家審計署在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審計報告中,都把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政府債務,,尤其是地方政府債務情況作為審計關注的重點之一,。
由近幾年的審計報告可見,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改革已成效初現,?!靶姓鲗А⑹袌霰O(jiān)督”的債務監(jiān)管模式逐步確立,;“增量規(guī)范,,存量消化,分類管理,,治理疏導并舉”的管理思路逐漸形成,;各地紛紛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與風險預警機制。地方政府債務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違約率有所下降,。
與此同時,歷年審計報告都突出反映了地方政府違規(guī)舉債的問題,。其中,,既有舊的違規(guī)舉債模式,,也有新出現的問題和動向,。2016年,在被審計的地方政府中,,省,、市,、縣各級地方政府都存在以銀行貸款、信托融資等形式,,通過政府承諾用財政資金償還的違規(guī)債務,。此類現象在基層政府和西部地區(qū)更甚,。另外,變相債務相繼出現,,突出的當屬目前如火如荼的地方產業(yè)投資基金,、PPP融資模式、政府購買服務等產生的變相債務,。
以產業(yè)投資基金為例,,政府產業(yè)投資基金試圖發(fā)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開啟股權融資替代債務融資新模式,,調動金融資源服務產業(yè)結構調整與經濟結構升級。從資金實際投向看,,地方投資基金廣泛參與到各省、市中小企業(yè)融資,、風險投資,、基礎設施等行業(yè)與領域中。大量產業(yè)資金還入股PPP項目,,進入公共基礎設施領域,,部分承擔了之前由地方平臺企業(yè)完成的地方公共產品供給職能。在風險分擔上,,為提高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地方政府及其所屬企業(yè)往往成為基金劣后級出資方,做出固化收益,、兜底回購,、分期付款等承諾。名義上為股權投資,,不納入政府負債管理的政府投資基金,,因風險提前鎖定而背離初衷,構成政府或有負債,,后期項目運作成敗將直接影響地方財政的實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