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割裂“一中”,。菲方在實體庭審階段時居然聲稱“從1949年開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因此,,1949年之前中華民國政府的行為可歸于中國,,而1949年之后臺灣當局的活動本質上就不再歸于中國”。菲方公然違背其在中菲建交公報中所做的“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于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的莊嚴承諾,,抹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中國臺灣方面的作為也屬中國,,實質宣稱“一中一臺”,,提出“中國于1988年才首次在南沙建立實際存在”等論點。臺灣方面1950年雖曾短暫撤離南沙太平島,,但1956年因菲方挑起“克洛馬”事件意圖侵占我南沙群島部分島礁,隨即重返并一直長期駐守,,并在南沙海域定期巡航,,進行民事開發(fā)。
第七,,以個別研究取代客觀事實,。菲律賓在論證東南亞國家、西方殖民國家在公元11世紀以前和殖民時代開發(fā),、管轄南海發(fā)揮的作用時,,拿不出有力證據(jù),只能不顧客觀事實,,選擇性地用個別學者的觀點,,夸大這些國家的作用,。但是,這無法抵消往來南海的各國航海家所做的忠實記錄,,也沒法抹掉沉入南海海底的歷代中國沉船留下的痕跡,。
不論菲方為其謊言披上何等華美的外衣,意圖掩蓋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在南海歷史上刻下的深刻印記,,蒙騙世人,,我國在南海基于歷史事實而擁有的主權和相關權益是無法抹殺的,,真相永遠只有一個,,正義永遠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