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
李在明出生于1964年,,曾任韓國城南市市長,、京畿道知事,,現(xiàn)任國會議員。
在2022年的韓國總統(tǒng)選舉中,,作為共同民主黨候選人的李在明以不到1%的差距敗給尹錫悅。2025年4月,,尹錫悅被罷免總統(tǒng)職務,,韓國將于6月3日舉行新一屆總統(tǒng)選舉。李在明在今年4月宣布辭去共同民主黨黨首一職,,隨后再次當選為共同民主黨的總統(tǒng)候選人,。
2024年11月1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根據(jù)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競選總統(tǒng)期間作虛假陳述,謊稱不認識牽涉一起地產(chǎn)腐敗案的關鍵人物,。李在明隨后提出上訴,。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年3月26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檢方隨后對二審結果提出上訴。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將于5月1日對此案進行三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