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把自行車定義為“輕量車”,屬于車輛的一種,,因此自行車原則上應在馬路上行駛,。但因為日本道路普遍狹窄,設有專門自行車道的道路更是少之又少,,加上近年來民眾健康意識的提升,,騎自行車出行增加,且使用自行車派送外賣的人員也大幅增加,,自行車與汽車搶路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經(jīng)常發(fā)生自行車與汽車的交通事故,。
日本警察廳今年2月公布的報告顯示,盡管近年來日本全國交通事故總數(shù)呈逐年遞減趨勢,,但與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卻一直保持較高數(shù)量,,使得自行車相關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不斷增加,2019年其比例高達21.1%,,創(chuàng)近年新高,。在各種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中,騎車時打手機,、戴耳機聽音樂和速度過快占絕大多數(shù),。
新《道路交通法》把自行車別車行為定義為“妨礙駕駛”,具體包括以妨礙汽車,、摩托車及其他自行車的通行為目的逆行堵路,、危險靠近平行車輛、變道,、不必要的急剎車,、不斷按鈴、不保持車距,、違規(guī)超車等7種行為,。如發(fā)生自行車別車,對14歲以上,、3年內(nèi)有兩次危險行為的人員,,將處以參加安全學習的懲處,如不參加將被處以5萬日元(約合33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原《道路交通法》規(guī)定的自行車“妨礙駕駛”行為有14項,,包括闖紅燈、醉酒騎車,、硬闖道閘擋桿,、在指定路段不臨時停車、違反人行道通行方法,、違反步行者專用道路的車輛行駛義務,、騎剎車不良的自行車、無視通行禁止標識,、不遵守人行道行車道區(qū)分要求,、在道路一側(cè)行駛時妨礙路人、違反交叉路口安全行駛義務,、妨礙交叉路口優(yōu)先行駛車輛,、違反環(huán)形交叉路口安全行駛義務、違反安全騎車義務,。在原《道路交通法》中自行車一直被作為“交通弱者”加以保護,,新法把自行車別車列入處罰對象,,事實上是對近年來出現(xiàn)的自行車相關交通事故增加傾向,特別是“弱者作惡”現(xiàn)象從法律上加以規(guī)范和遏制,。
中國青年網(wǎng)北京2月16日電 (記者 王龍龍 通訊員 凌酉 葉曉憲)“咽拭子結果是陰性,,今天的結果應該也沒什么意外吧,?”2月13日一大早,張梓軒就洗漱完畢,,配合護士采集第二次咽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