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判5年以下徒刑
鑒于上述情況,新《道路交通法》把別車定義為“妨礙駕駛”行為,具體包括不保持車距、惡意加塞、危險靠近平行車輛和蛇形駕駛,、非必要按喇叭、危險變換車道,、隨意閃大燈,、低于最低限速行駛,、違法駐停車,、急剎車、逆向車道靠近共10項,。
新《道路交通法》對多次發(fā)生別車行為并存在引起交通事故危險的,,規(guī)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約合3.3萬元人民幣)以下罰金”;對在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上逼停對方車輛并險些造成車禍的“顯著危險”行為,,加重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約合6.6萬元人民幣)以下罰金”,。該處罰力度與醉酒駕駛的處罰一致。
此外,,對一般別車行為,,新法規(guī)定扣25分,兩年間取消駕駛資格,。對在高速公路上逼停對方車輛等造成“明顯危險”的情況扣35分,,三年間取消駕駛資格。對于別車,,不僅是駕駛員,,教唆別車的同乘人員也將被立即吊銷駕照,最低兩年內無法重新取得駕照,。
因原《道路交通法》沒有寫入有關別車行為的規(guī)定,,僅以“違反車間距離保持義務”和“違反安全駕駛義務”進行規(guī)范,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別車,,適用于刑法上的“暴行罪”和“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與之相比,新法把以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為目的,、可能造成交通危險的別車行為列為“妨礙駕駛”,,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jù)刑法進行懲處,起到填補法律空白的作用,。
自行車別車也要罰
值得一提的是,,新《道路交通法》還把自行車別車行為列為“妨礙駕駛”危險行為,對14歲以上,、3年內違反兩次的人員,,處以參加安全學習或5萬日元(約合33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的處罰,。把自行車的別車行為列為處罰對象,這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
中國青年網(wǎng)北京2月16日電 (記者 王龍龍 通訊員 凌酉 葉曉憲)“咽拭子結果是陰性,今天的結果應該也沒什么意外吧,?”2月13日一大早,,張梓軒就洗漱完畢,配合護士采集第二次咽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