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訊(記者 王曉宇 通訊員 關立新)因土地租賃合同糾紛,,連云港市東??h某村委會近日將村民張某起訴至東??h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然而,,開庭時原告村委會法定代表無知地認為“遲點早點無所謂,,法庭肯定會等的”。結果,,等原告到達法院時,,庭審已經(jīng)結束,法院直接裁定案件撤訴,,由原告承擔訴訟費,。
據(jù)了解,法院在受理該案后,,很快確定了開庭審理日期,,并以傳票傳喚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開庭當天,,被告張某按時到庭,,但原告某村委會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卻未能按時到庭,也未向法院提交不參加庭審的理由,。而承辦法官撥打李某的電話也無人接聽,,等候40分鐘后,其仍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當庭作出民事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并由原告承擔訴訟費用,。等到庭審結束后,李某才匆匆忙忙趕到法院找到承辦法官,。在看到民事裁定書按撤訴處理后,,李某懊悔不已地說道:“本想著這件事法院都受理了,開庭時間早點晚點也沒什么,,法院總要給處理的,,沒想到耽誤開庭時間是要按撤訴處理的?!?/p>
說法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