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現(xiàn)實是,一方面,,屢屢發(fā)生的校園欺凌事件中,,多數(shù)學校因“管理不到位”需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甚至學校負責人或者班主任也要被追責,。但另一方面,,學校卻無權對學生施加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老師只能苦口婆心地做學生思想工作,甚至不敢黑下臉來批評教育,。即我們要求學校承擔教書育人、預防暴力的責任,,卻沒有賦予他們強有力的管教學生的權力,。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fā)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guī)“采取適當?shù)某C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要“充分發(fā)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簡而言之,,必須重視并強化學校管理權,,支持學校對犯錯學生進行批評和懲戒。這樣才能讓學校成為真正的學校,,才能以強有力的管理手段塑造未成年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和是非觀,。促使其從小養(yǎng)成底線意識、規(guī)則意識,、責任意識,,呵護其成長為正常的、健全的社會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