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楊雪鷗因拒交40元停車費,,在西單一停車場內駕車拖死停車管理員,,2014年4月9日下午,,北京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雪鷗有期徒刑10年,,其父楊松柟因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同時,,法院判決楊雪鷗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等4.3萬余元,。死者家屬認為賠償金額過少,,準備提起上訴,。
法律專家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根據(jù)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死亡賠償金的訴訟請求被排除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外,。而多名法官表示,在以往的案件中,死亡賠償金占賠償總金額的絕大部分比例,。就北京的標準看,,城鎮(zhèn)居民的死亡賠償金獲賠額為七八十萬元,農(nóng)村居民為四五十萬元,。新法出臺后,,相當于這些當事人每人獲賠的金額少了這么多。
構成故意殺人罪賠償4.3萬
2013年1月27日21時許,,司機楊雪鷗在西城華遠北街的京聯(lián)順達停車場內,,因40元停車費與停車管理員丁某發(fā)生糾紛,在丁某手拽車門的情況下,,楊雪鷗駕車快速離開,,導致丁某被甩出倒地死亡。楊松柟明知楊雪鷗涉嫌犯罪,,仍駕車將楊雪鷗送至遼寧省葫蘆島市,。
案發(fā)3天后,楊雪鷗落網(wǎng),。楊松柟后主動投案,。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楊雪鷗刑事責任,,應以窩藏罪追究楊松柟刑事責任,。丁某家屬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楊雪鷗賠償死亡賠償金72萬余元,、喪葬費等共8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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