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白銀市委原書記張智全領刑14年:斂財2419.8萬,、美元3萬元,、黃金1.5千克)
28日,白銀市委原書記張智全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張智全當庭表示不上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1997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智全在擔任臨洮縣縣長,、縣委書記,,甘肅省委副秘書長,慶陽市市長,、市委書記,,白銀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項目建設、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智全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419.8萬元,,另有美元3萬元、黃金1.5千克,,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