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2年后改判無罪 耿萬喜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
因涉嫌詐騙罪,,今年69歲的江蘇鹽城老人耿萬喜曾在1986年被法院判刑5年,。因為不服判決,,耿萬喜一直申訴。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耿萬喜無罪。耿萬喜隨后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補發(fā)工資,、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北京青年報記者5月10日獲悉,,江蘇鹽城中院于4月30日駁回了耿萬喜的國家賠償申請,,原因是本案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代購橘子罐頭
被認定犯詐騙獲刑5年
1982年,,耿萬喜進入阜寧縣綜合貿易服務部,,做會計。公司決定擴大進貨規(guī)模,,到四川批發(fā)100噸橘子,。據耿萬喜回憶,當時濱??h土產果品公司(下稱濱海公司)得知這個消息,,便請他幫忙代購3萬元橘子罐頭。貨款由濱海公司直接匯到四川,。但因為罐頭價格上漲,,濱海公司決定放棄購買,要回3萬元貨款,。后耿萬喜與濱海公司商量,,把橘子罐頭換成橘子,由阜寧貿易部購買,,之后再將3萬元返還給濱海公司,,對方答應了。
但由于天氣原因,,橘子爛的嚴重,,最終只賣了1.05萬元。由于濱海公司向阜寧服務部催收欠款,,耿萬喜將阜寧服務部賣橘子得來的錢轉給了濱海公司,,阜寧服務部又還了9000元現金、價值1.05萬元白酒給濱海公司,。
1986年4月,,濱海縣檢察院突然找到耿萬喜,,說他用濱海公司的3萬元購買橘子自己販賣,,構成詐騙罪。
1986年10月7日,,濱??h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濱??h法院以耿萬喜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宣判后,耿萬喜不服提出上訴,。江蘇鹽城中級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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