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辯護律師試圖用精神疾病(Insanity defense)來“免死”。根據(jù)美國法律,,即使被告承認自己綁架并殺害了章瑩穎,,如果能證明他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患有精神疾病,被告就可以逃脫罪名,,法官只能判決被告進入精神病醫(yī)院,。
然而在開庭前兩個月,,辯護律師卻突然宣布放棄以精神健康作為辯護理由,。媒體分析認為,這或是因為辯方已了解到檢方掌握大量被告實施犯罪的證據(jù)——包括證明其之前做了充分的準備與計劃,,之后又多次欺騙聯(lián)邦探員,,拒絕透露遺體去向,太多的證據(jù)使得精神問題的借口難以成立,。
章瑩穎家人在記者會上發(fā)言。
辯方的“免死”策略
不過在熟悉美國司法體系的人看來,,此案的罪犯要被判處死刑的難度依然很高,。
從過去一個多月的庭審內(nèi)容來看,辯方在整個辯護過程中清晰地表現(xiàn)出其“免死”的策略,?!吨ゼ痈缯搲瘓蟆贩治稣J為,辯護律師采取了一種非常罕見的策略——從一開始就將重點放在第二階段量刑的審判,,因此在第一階段審判一開始就承認其當事人是有罪的,,因為辯護方希望陪審團的震驚情緒在接下去長達幾周的庭審內(nèi)可以得到平復和緩解,這樣在量刑階段——決定是否判處死刑的時候,,情緒不會特別激烈,。
與此同時,辯護律師為免除被告死刑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量刑階段,,與檢方提出的8項應(yīng)“重判因素”相比,辯方提出了49項應(yīng)輕判的因素,,包括強調(diào)罪犯童年的病史,、曾是“優(yōu)秀助教”、檢方證據(jù)“不可靠”、酗酒母親的影響,、沒有犯罪記錄,,以及在伊州大學咨詢中心沒有得到合理治療等;在第一階段定罪審判時,辯方只召集了4名證人,,而在量刑階段時這一數(shù)字大幅上升,,辯方曾要求多達41名證人出庭,最終包括被告父母,、妹妹和前妻等18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