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鵬等人還指出,,如果確屬失誤,直接責任人是登記主體,,即資管公司和藥局公司,,并非它們的股東少林寺,。
值得一提的是,藥局公司的股東為釋永乾,、少林寺,,資管公司則為釋永信、釋永乾,、少林寺,,而釋永信、釋永乾均為少林寺內(nèi)部人士,。也就是說,,兩家公司均由少林寺及其內(nèi)部人士100%持股。股東信息登記是否確屬失誤,,相關方如何評價影響,?由于兩家公司和少林寺均未接受開屏新聞記者采訪,目前尚無結論,。
少林寺有權創(chuàng)辦企業(yè)嗎
受訪的法律界人士均認為,,非營利性機構并非不能創(chuàng)辦和持股企業(yè)。
張春林解釋稱:“目前,,我國的法律不禁止非營利性法人出資設立公司,。公司是營利性組織,其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盈利,,這是公司的天然屬性,。但是對于其出資人,并不要求必須是非營利性組織,?!?/p>
張春林表示,非營利性組織設立的公司,,可以進行營利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guī)定進行分配。他同時還指出:“《宗教事務條例》規(guī)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chǎn)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yè),,不得用于分配,。條例禁止宗教組織進行商業(yè)宣傳,而對于其所設立的公司的宣傳行為,,法律并未禁止,。”
但具體到少林寺,,其參與創(chuàng)辦或持股企業(yè),,多年來卻備受爭議。
馬東旭認為:“少林寺因參與創(chuàng)辦企業(yè)而招致爭議,,可能是社會大眾對法人,、企業(yè)和公司等具體概念、類型分類及相應權利義務不甚明確所致,,少林寺可進行相關回應予以澄清,,政府可進行相關知識科普?!?/p>
但他也提醒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jīng)營活動,,假使少林寺欲直接從事營利性經(jīng)營活動,那么其將收到相應登記管理機關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