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田璐:在后續(xù)的過程中,,公司覺得他的休假時間確實比較長,,而且通過公司其他員工的了解,好像高先生在其他公司提供勞動,。
公司管理人員獲悉,,有人看見甚至拍攝到了高先生病假期間出現(xiàn)在另一家企業(yè)參會等畫面。公司認為,,高先生在病假期間為其他公司提供勞動,,存在騙取公司病假工資的違法行為,于是決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田璐:第一是他們認為高先生存在騙取病假工資的情形,覺得高先生休病假的本身的真實性存疑,。另外一個解除的理由是公司在2021年7月1日之后,,因為對于員工休病假的程序作出了細化規(guī)定,需要在釘釘考勤上來提交相應的病假的申請,,高先生實際上沒有按照新的要求來提交相應的病假申請,,實際上就視為你構成了相應的曠工。
高先生認為,,自己正常休病假卻被認定為曠工,、遭到解雇,這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向寧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委認為,運輸公司提供的照片等證據(jù),,并未顯示案外人向高先生支付勞動報酬,,不足以證明其與案外人建立了勞動關系。且長時間以來,,運輸公司既沒有明確告知高先生其請假程序不符合要求,,也沒有對他長期請休假行為作出曠工認定,并正常結算了病假工資,,公司事后主張高先生構成曠工不能成立,。
診斷書是否弄虛作假成為二審庭審關鍵
根據(jù)仲裁委的裁決,這家運輸公司要支付高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5000余元。運輸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同樣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之后,,運輸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高先生由于不滿賠償金額,,也提起了上訴,。二審法庭上,那張被擱置的“憂郁癥”診斷書,,成了關鍵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