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午,,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來到高炎龍在的河南省偃師市府店鎮(zhèn)雙塔村,,以公告形式公開為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雙塔村村委會公告欄上貼的公告顯示,,三門峽市中院依據(jù)(2016)豫委賠22號國家賠償決定,,已支付高炎龍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2萬余元?,F(xiàn)依據(jù)該決定,,在高炎龍居住地以公告形式,公開為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高炎龍的24年冤情得以平反。
三門峽中院貼公告向"蒙冤者”高炎龍公開道歉
三門峽中院貼公告向"蒙冤者”高炎龍公開道歉
高炎龍于1992年被原靈寶縣公安局以涉嫌搶劫殺人罪刑拘,,稱遭刑訊逼供,,后被起訴,1996年三門峽中院判其死緩,。上訴后,,1998年河南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此案被三門峽市中院退回給三門峽檢察院,,后者又退回給原靈寶縣公安局,原靈寶縣公安局當年8月為其辦理取保候?qū)?,?015年底再無說法,。今年1月4日,高炎龍向三門峽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月3日,,三門峽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稱高炎龍搶劫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高炎龍不起訴,。至此,,高炎龍的24年冤情得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