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抱怨飲料“吃了要死人”被抓
男子抱怨視頻被傳上網 涉事企業(yè)向警方報案 檢察院已批捕
丈夫劉春林因為抱怨飲料里的果粒拽不斷,,“吃了要死人”的視頻被傳上網,,就被逮捕了,何榮霞至今沒想通,。
何榮霞表示,,2016年10月8日晚,,作為江蘇淮安某駕校教練的劉春林,和準備參加駕考的學員鄧某川和李某入住一招待所,。發(fā)覺肚子餓了后,,劉買了“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飲料”,但吃的時候發(fā)現(xiàn)果粒嚼不動,,遂將果粒中的水分擰干,,兩手拉拽果粒不斷,抱怨該飲料會“吃死人”,。
這個過程被一位學員錄下視頻,,并放到駕校內部群里傳開。2016年10月31日,,劉春林被江蘇省盱眙縣公安局抓獲,,并移交給福建晉江警方;鄧某川,、李某于2016年11月19日到盱眙縣公安局馬壩派出所投案,。2016年12月8日,三人被福建晉江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批捕,。
今年1月13日,,涉事企業(yè)福建省泉州喜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抓捕劉春林等三人確系公司向晉江市公安局報案,此外不愿多談,。晉江市公安局辦案民警林文偉稱,,按正常程序,劉某等可能面臨判刑,,對于律師和家屬的質疑,,他稱“那是他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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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有權差評
是否故意捏造事實是關鍵
昨日,,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教授阮齊林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損害商品聲譽罪是一種輕微犯罪,和民事侵權只是程度上的差異,。損害商品聲譽罪的基本點是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捏造”和“散布”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消費者確實喝了該飲料后感到身體不適,,對產品質量發(fā)發(fā)牢騷,,即使言語有夸大成分,也不應被認為是刑事犯罪,;如果確實對商家名譽帶來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可以通過民事賠償來解決,。如果只是私下發(fā)牢騷,,沒有傳播出去,不構成民事侵權,?!?/p>
阮齊林說,如果行為人無中生有,、憑空虛構事實,,并將其捏造的虛假事實以各種形式在社會公眾中宣傳、擴散,,對商家的商品聲譽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影響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
中消協(xié)律師團成員、北京蘭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乃超向華商報記者表示,,消費者有表達自身感受的權利,,如果商品不合格,消費者也有提出批評的建議權,?!叭绻唐反_有問題,,消費者提出批評,哪怕這種批評對企業(yè)帶來負面影響,,造成嚴重損失,,消費者也不應因此獲罪。關鍵是是否故意捏造事實,?!?華商報記者劉苗
>>相關案例
發(fā)牢騷打差評會惹官司?
日常生活中,,消費者難免會買到一些并不稱心的商品,,對商品質量發(fā)發(fā)牢騷,或者給商家打個差評就會惹官司上身嗎,?負面評價和損害商品聲譽該咋界定,?
昨日,華商報記者采訪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教授阮齊林和中消協(xié)律師團成員,、北京蘭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乃超,。
案例1 網購給“差評”被告上法庭
據《長江日報》報道,,2015年1月,,吳女士在淘寶商鋪購買了6件茶類商品。經品嘗,,吳女士對購買的6件商品并不滿意,。收貨半個月后,她在網上填寫了商品評價“與超市買的完全不一樣的味道,,假貨,!”同時給予“差評”。
店主李先生多次與吳女士溝通,,希望她修改或刪除評價內容,,吳女士不予回應。李先生認為,,吳女士的評價導致店鋪營業(yè)額下降,,起訴到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吳女士道歉并消除影響,,同時賠償自己經濟損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