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十四條”:一條司法解釋與“被負債者”的罪和非罪)
志愿者呼吁修改”二十四條“,。圖|受訪者提供
胡蓉覺得每天都活在“監(jiān)牢”里,,但她已經(jīng)想不起,什么時候進了這所“監(jiān)牢”,。
“監(jiān)牢”來自她已經(jīng)離婚5年的前夫,,以及他背著她借下的200多萬元債務,。雖已離婚,這些債務仍掏空了她半輩子的積蓄,。5年來,,她拼命賺錢、照顧兒子,,剩下的時間就是跑法院,、打官司,焦慮和拮據(jù)的生活,,一度使她的體重驟減了20斤——這樣的生活,,也是中國“被負債者”的典型狀態(tài),。
“被負債者”是個新現(xiàn)象,指離婚后,,原夫妻中的一方,,被前配偶的債權人以“共同債務”為由起訴,被告人對這些債務毫不知情,,卻仍要在離婚后承擔償還的義務,。
在中國法律文書裁判網(wǎng)上,從2013以來,,共有17萬余件相關判決,。然而在10年前,類似的判例不超過100件,。在兩個全國性的“被負債者”微信群和QQ群中,,如今已聚集了400多名成員。他們的遭遇與胡蓉大同小異,,所涉及的債務,,多則上千萬,少的也有幾十萬,。
法院判決所依據(jù)的,,是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p>
這條司法解釋,,在法律界被簡稱為“二十四條”。
被負債的竇娥
胡蓉已替前夫還了190萬元的“債”,,仍有70多萬元的官司在打,。
她在江蘇某城市經(jīng)營一家服裝店,店面是早年購下的,,沒有租金壓力,,十多年來收益一直不錯,“從沒想過借錢的事,?!彼钪凶畲蟮臒纴碜哉煞颉?004年起,,兩人便開始頻繁爭吵,。
2011年元旦,一個很少來往的丈夫的朋友突然上門要賬,。胡蓉大吃一驚,,以為碰上了詐騙,。丈夫在一旁局促不安地說是做生意賠了錢后借的。胡蓉還想維持這段婚姻,,于是答應拿出110萬元幫忙還債,。臨近春節(jié),她提出去債主家對對賬,,丈夫卻不同意,,激烈的爭吵再次爆發(fā),這段冷了7年的婚姻徹底僵了,。第二天,,胡蓉就去離了婚,獨自帶著那時12歲的兒子生活,。
然而債務卻沒隨著婚姻的結束而結束,。一年后,胡蓉開始陸續(xù)接到法院傳票,,先是前夫的伯父起訴前夫欠債20多萬元,,接著是前夫的舅舅、二伯父的兒子……傳喚案由都是:夫妻共同債務,。5項起訴,,債務高達80多萬元。胡蓉從不知道“老實”的前夫居然借了這么多錢,,她以“不知情”辯護,,但法院依據(jù)“二十四條”仍然認定:債務發(fā)生在婚姻存續(xù)期,胡蓉需要共同承擔,。
一審,,胡蓉敗訴;上訴,,再敗訴。那段時間,,她整夜整夜睡不著,,焦慮加勞累,她患上了肺結核,。
沒那么多錢,,債主三天兩頭到店里鬧事,每次都以110調(diào)解收場,。服裝店的生意眼看就做不下去了,,為了能夠正常生活,2012年初,,胡蓉貸款替前夫還了這80萬元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