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李某買的煎餅,,是每張煎餅單獨一張小票,,因此可認定每一小包裝煎餅,,就是一個買賣法律關系,。
雖然李某明知永輝超市馬家堡分公司銷售的煎餅為過期食品仍然購買,但永輝超市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jù)此,,5個煎餅引發(fā)的案件,北京市豐臺區(qū)法院分別判決永輝超市馬家堡店賠償李某1000元,。這一袋子煎餅,,讓某“掙”了5000元。
律師說法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即便在超市里買到了小件問題商品,也不愿意為它去打官司,,最大的理由就是“付出和所得不成正比”,,打場官司很耗時費力,但賠得太少,,不值當,。
“其實,如果能學會運用法律技巧,,打這種官司照樣不至于賠本賺吆喝,。”
陳楠提醒公眾,,按照一般人的看法,,一次去超市買了一大堆商品,只算“一次”,。但實際上,,只要小票不同,每張銷售小票在法律意義上都是獨立的一個買賣合同關系,,消費者大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
案例二某超市泡椒豬皮
食品里有頭發(fā)其實超市能賠千元
趙先生起訴稱,,2016年8月8日他在沈陽某超市買了一袋價值9.3元的泡椒豬皮,,購買后發(fā)現(xiàn)包裝內(nèi)有頭發(fā),食品根本沒法再吃,。他找到超市服務臺理論,,但未被處理,,于是起訴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