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曾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發(fā)現售房單位曾提交申請書,,將涉訴房屋鄰居家的兩居室改成了三居室,。在涉訴房屋新房本上,涉事房屋的面積從44.86平方米變成28.27平方米,。
“老房本上44.86平方米的測繪面積也是我們測的,,我們不知道售房時只給了(劉先生)一居室”,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售房單位并未申請將涉事房屋由兩居改為一居室,,認為售房單位存在問題,“涉事房屋與鄰居家房屋中間有一間約17平方米的房屋,,當初既賣了你們,,也賣給隔壁了”。
售房單位:測繪所應為測量不一致負責
據國土資源局西城分局檔案查詢系統(tǒng)查詢結果,,通過涉訴房產地址僅能查詢到面積為44.86平方米的一居室,,但以買家李先生提交的不動產登記證號碼再進行查詢時,,顯示的房產是面積為28.27平方米的一居室。對于這種情況,,相關工作人員并未作出解釋,。
對于測繪所的說法,當初出售此房的劉先生單位相關負責人予以否認,,堅稱賣給劉先生的房屋面積,,是最初購房協(xié)議和房產證上的44.86平方米。
“兩次測量不統(tǒng)一,,是測繪所的責任”,,該負責人認為,最初的購房協(xié)議和房本上的面積,,也都是測量來的數據,。如果售房單位有責任,也應該由法院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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