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消費32元卻丟了3200,竟是因為這個壞習慣,!已中槍,。。,。
一次超市消費事后出現(xiàn)驚人賬單
這事兒得從2014年2月說起,,當時,南京的王先生翻看信用卡賬單時,,突然發(fā)現(xiàn),,14年的1月份,王先生的信用卡消費了3200元,,這幾乎是他一個月的退休金了,,但是王先生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經(jīng)花過這么大的一筆錢。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打印的信用卡消費記錄顯示,,3200元是在南京惠東百貨超市店消費的,。按照上面標明的日期和消費地址,王先生終于慢慢回想起當天購物的情景,。
王先生:我是2014年1月16號到的這家超市,,我到那里就買了一瓶酒。是32元錢,。
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他立刻趕往惠東超市去詢問。然而超市老板的回答,,卻讓王先生大感意外,。
惠先生:他刷了3200元,我都記得清清楚楚的,。
據(jù)超市的惠老板回憶,,王先生3200元的消費是買了煙和酒,加起來是3198元,,然后又拿了兩個口香糖,,湊了一個整數(shù),所以刷了3200元,。
王先生:當時呢,,買的時候呢我就拿了酒給他以后,他用那個掃碼的,,叫了一聲,然后一掃,,嘴里面還念叨一句32,,卡一刷,刷完以后叫我輸個密碼,,這個密碼嘛都輸慣了,。也不要看就把它輸進去了,然后自己一簽,。
可是超市老板惠先生卻認為王先生的這種說法沒有根據(jù),,因為在刷卡時他的POS機清晰的顯示出3200元,而且王先生也簽字認可了這筆消費,。
惠先生:我們認為他簽字就是認可這個事情了,,而且我們在邊上劃了一個圈,你簽字這么多錢就是指認過了。
惠先生說,,按照超市的付款程序,,顧客刷卡時必須簽字才能確認付款金額。為了讓顧客看清楚消費金額,,收銀員還會在交易憑證的金額上畫個圈,,進行提醒。
而在這筆消費中,,惠先生說是他親自畫的圈,,他認為自己已經(jīng)盡到了提醒的義務(wù),王先生也親眼看見并簽字確認了,,所以這筆消費沒有任何問題,。就在雙方互不相讓的時候,王先生發(fā)現(xiàn)超市有監(jiān)控鏡頭,,于是他提出要調(diào)看超市的監(jiān)控錄像,。然而,在監(jiān)控錄像中,,王先生買酒的這段畫面,,竟然不見了。
王先生:他做了手腳了,,為什么其他的錄像都有,,那個監(jiān)控錄像都有,就在我買東西這塊沒有了,,這不是很明顯的嗎,。
雙方各執(zhí)一詞究竟誰是誰非
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不斷上升,2014年2月下旬,,王先生以不當?shù)美麨橛?,將超市老板惠先生和朱女士夫婦二人起訴至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是如何判決的呢,?
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原告王先生提出,,在超市刷卡簽單的時候,他自己并沒有看金額,,他完全是聽到店員說了32元的金額才簽字的,。
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主審法官李慶:你在簽pos單的時候有沒有看金額?
原告王先生:沒有,,我本身也看不清楚,。
同時王先生說自己的右眼失明,,左眼也受到了嚴重影響,所以不容易看清楚,。為此,,王先生拿出一本2009年由南京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核發(fā)的殘疾人證,證明自己確實是四級視力殘疾,。
可是,,被告惠先生認為,王先生在超市購買商品,,POS機打印出明顯的消費金額,,惠先生又親自在消費金額上畫了圈提示,原告王先生簽字認可,。如此完整的購物流程,,怎么能僅憑王先生一句當時看不清,事后才發(fā)現(xiàn),,就可以認定超市多刷了錢呢,?
被告惠先生:他自己簽的字那還有什么說的了,我不知道簽了字還不算,,那我們這個交易怎么才能完成,。
法庭上雙方都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這3200元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并且超市里關(guān)于這一段過程的監(jiān)控錄像消失了,,無法直接看到王先生當時購買的商品,,不過,如果能提供出當時在超市結(jié)算的購物小票,,自然就能弄清事情的真相,。于是,法官要求超市提供當天消費的機打小票或者當天,、當月流水賬單,,以此證明王先生究竟購買了什么商品,但是,,法官的這個要求卻遭到了被告的拒絕,。
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主審法官李慶:我們在法庭調(diào)查當中,向被告詢問他的一個結(jié)賬的流程,,究竟是怎樣子的,那么被告的回答呢,,因為他們是一個小超市,,他們從來不計算利潤的,就是賣多少算多少,,我們認為這個是不太符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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