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曹天健
6月20日下午,山東省菏澤市曹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官告民”民事案件,此案因原告曹縣青菏街道辦事處以工作人員計算錯誤“錢給多了”為由,訴被告拆遷戶不當得利而引起媒體關注,。
“征收安置補償和獎勵錢數都是政府工作人員給俺算的,說是里邊有各種‘找補’,。說實話,咱老百姓也搞不大明白該怎么個算法,看到補償數額和俺之前的預期差得不太多,就簽了協(xié)議,誰成想現在錢領了,房也拆了,返回頭拿一句‘算錯了’當由頭讓俺退款,這算不算撕毀合同,算不算合同欺騙?”
庭審剛開始,被告青菏街道辦楊莊村村民路運提就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幾經溝通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
據了解,2017年年初,距離曹縣新落成的行政中心辦公大樓不過數百米的楊莊村被列入該縣棚戶區(qū)改造范圍,。3月17日,村民路運提接到其名下協(xié)議編號369和370兩處房產的評估報告,報告顯示賠償金額分別為33萬余元,、50萬余元。
據路運提稱,他在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補償中選擇了全部貨幣補償,考慮到兩處房產是他和其兄共有,每家只能分得41萬元左右,而按照當時周邊小區(qū)的房屋價格,購置一套120平方米毛坯房綜合成本超過50萬元,加上裝修,大概需要60萬元,因補償款與購房款相差太大,路運提未能就補償及獎勵數額與街道辦達成一致,。
路運提說,今年3月18日至23日,青菏街道辦及包村工作的縣婦聯(lián)工作人員先后4次找他協(xié)商補償事宜,。經過各種“找補”和計算,工作人員給出他兩處房產應獲補償和獎勵的數額為1286669元,對此他表示認可,并和父親前往街道辦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在按街道辦工作人員要求交回他自己保留的一份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得到了款項名稱為“拆遷補償款及獎勵款”共計1286669元的《領到條》,路運提憑這張《領到條》到銀行將以上款項轉賬到自己名下,。
路運提說,4月6日他接到街道辦要求退還多給的124680元的通知,而此時,房屋已經被拆除大半,。接到通知后,他父親曾告知拆遷隊因賠償存在爭議停止拆除,但房屋仍被繼續(xù)拆除,。
記者注意到,青菏街道辦在起訴書中稱,據2017年2月9日縣政府公告“被征收人的實有合法房屋,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入戶丈量、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騰空房屋,且被征收人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合法實有房屋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被告可得該項獎勵分別為兩套房屋建筑面積300元×130.17(平方米)=39051元,300元×57.34(平方米)=17202元,。因原告工作人員失誤,在付款時將被告名下兩處房產的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匯總位置填寫顛倒,誤將土地面積當做建筑面積錯誤計算為:300元×303.23(平方米)=90969元,300元×299.88(平方米)=89964元,共計多出124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