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銳評君想問這位法官:知道這個結(jié)果的時候,,您能接受么?您是否也認為自己當初的判決錯了,?您是否也后悔曾經(jīng)的決定,?
而銳評君想告訴您,為了這個結(jié)果,,盡管現(xiàn)在要承認錯誤,,盡管要檢討當初的言論,但銳評君絕不后悔提出心中的疑問,!
因為這疑問并非為個人私利而提,,而是為了千千萬萬的公眾而提,,在他們的心中這一系列的疑問同樣存在,甚至有人至今為此憤憤不平,,正如當初的銳評君一樣,。
而當這個案件終于有了結(jié)果的時候,銳評君再次寫這篇文章向您致意,,絕不是為了炫耀得瑟,,也不是為了挖苦諷刺,甚至不是為了追究誰的責(zé)任,;而是為了反思問題究竟出在哪里,,為了探討如何才能避免類似的事件發(fā)生,為了在未來的法治中國有更加美好的圖景,。
銳評君也深深地明白,,法治中國的未來,絕不是靠媒體評和網(wǎng)民罵能夠達成的,,需要您和您的同行們貢獻智慧,、知識和良知。而您和您的同行們所處之角色尤為重要,,可謂重托仔肩,。
也恰恰因為如此,媒體和公眾對于你們的要求會格外嚴苛,,這并不是針對某個群體,,也不是單純?yōu)榱俗分馃狳c,而是當您所處的關(guān)口一旦失守,,那么崩潰的可能是整個社會對法治中國的信任和信心,。
為了這個,不好意思,,得罪了,。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梁千里
【第二篇】
再致那位民警:您是否后悔當時的選擇?
——本文約1760字,,閱讀需3分鐘
(此文系北京時間評論“再致辱母案”的第二篇)
當于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時,,或許很多人會忘記這位民警,畢竟她已經(jīng)顯得不太重要了,。
早在于歡案改判之前,,這位民警就已經(jīng)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跟隨她的兩名輔警予以辭退,。不過根據(jù)東省人民檢察院的調(diào)查,您的行為不構(gòu)成玩忽職守罪,,因此沒有被不予刑事立案,。
在案件被爆出之初,北京時間“銳評”(微信ID:Btimelun)曾發(fā)表“三致‘辱母案’”系列評論,,其中第二篇就是《致那位民警:您本來有機會救下于歡母子》,。
當時銳評君曾經(jīng)提出:“如果您當時能夠?qū)斒码p方分開,或者索性把人帶回派出所處理,,那么或許這將只是一起治安案件,,或許某些人拘留幾天就能出來,或許討債者會糾纏警方,,但是一起血案就可以避免,,一條生命就可以挽回,而一個被逼入墻角的兒子則可以不必靠尖刀來維護自己和母親的尊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