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號,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馬高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對被告人馬高潮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憲等共計人民幣68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29號12時許,,被告人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沖入校內,,繞辦公樓前花壇沖撞學生人群,先后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之后,,馬高潮駕車沖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沖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澎湃新聞曾報道),。
南陽中院認為,被告人馬高潮為泄私憤,,故意駕車沖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