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蒙冤商人家屬索賠2.3億獲賠14.9萬)
新京報訊2012年4月,福建商人江先路在一起因房屋租賃而起的糾紛中,,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廈門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批捕,。關押456天后,江先路因身體原因取保候審,。案件經(jīng)三次審理,,2015年10月,,廈門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改判江先路無罪,。
江先路的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新京報記者獲悉,,江先路的代理人已于11月9日收到廈門中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對其家人主張的企業(yè)經(jīng)濟損失賠償不予支持,并維持一審法院廈門思明法院約14.9萬元賠償金額,。
被當作招商項目引進廈門
江先路出身福建沙縣農村,上世紀90年代下海經(jīng)商,,后涉足娛樂休閑業(yè)。2004年,,其在福建三明開設東妮婭娛樂休閑會所,。在本地做大后,,江先路將目光投向廈門,,并成立廈門東妮婭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江先路的前妻趙璟婭介紹,由于投資體量大,廈門東妮婭被當作招商項目引進,。
在廈門市思明區(qū)筼筜街道辦牽線下,廈門東妮婭公司與廈門龍得經(jīng)濟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龍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2011年元旦,,廈門東妮婭休閑會所開業(yè),。
因聚眾斗毆獲刑兩次上訴改判無罪
趙璟婭稱,,開業(yè)后不久,,東妮婭即與龍得公司產生糾紛,雙方對租賃合同效力等多個問題存在異議,,東妮婭因此停止繳納房租,。
矛盾在2012年4月6日激化,。這一天,龍得公司以斷電方式催繳房租,,東妮婭員工則以送電營業(yè)相抗,雙方發(fā)生沖突,。3天后,,東妮婭公司6名高管因涉嫌“聚眾斗毆”被警方帶走,。4月25日,江先路因涉嫌聚眾斗毆,,被廈門警方刑事拘留。江先路被帶走后不久,,廈門東妮婭關門停業(yè),。
2012年5月15日,,江先路被廈門思明檢方批捕,此后被關押,。456天后,,2013年7月24日,,因被查出肺癌,,江先路被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13日,,思明法院一審認定江先路聚眾斗毆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此外,,參與沖突雙方多名人員一并獲刑。江先路等東妮婭方面三名涉案人員不服,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2014年5月12日,,廈門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思明法院重審。思明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重新審理后,,維持一審判決,,江先路再次上訴,。2015年10月20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改判江先路無罪,。
獲14.9萬元國家賠償
江先路于2016年4月30日去世,。同年10月17日,,趙璟婭以其與江先路之子江惠捷作為主體,,向一審思明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趙璟婭的申請內容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55.2萬元,、醫(yī)療費等43萬元、死亡賠償金近129萬元,、精神損失費200萬元,、因冤案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約2.2億元以及律師費等,,總計約2.3億元。
2017年2月,,思明法院作出決定,,支持江先路家屬提出的被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4.9萬余元,同時駁回了其他賠償請求,。
思明法院認定,,江先路被錯誤羈押456天,,按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應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110488.8元(456天242.3元/天),。此外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決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8671.08元。江先路家人對這一結果存在異議,,向廈門中院再一次提出國家賠償申請。11月9日,,趙璟婭接到廈門中院出具的決定書,,維持思明法院的賠償決定。
趙璟婭表示,,廈門東妮婭的倒閉,與江先路被羈押存在關聯(lián),,且至今仍有數(shù)百名員工的工資未支付,。其表示,,將于近日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