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周遠案宣判時隔20年后終于擺脫殺人嫌疑被改判無罪
11月30日,新疆高院對周遠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申訴案再審宣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宣判現(xiàn)場獲悉,新疆高院認為該案證據(jù)不足,,改判周遠無罪,。
新疆周遠案宣判時隔20年后終于擺脫殺人嫌疑被改判無罪
因該案疑似出現(xiàn)“一案兩兇”,周遠被稱為“新疆版聶樹斌”,,多年來,,他的母親李碧貞一直堅持為其申訴。自周遠1997年被抓,,經歷兩次重審,、一次再審,他被判處的刑罰也從死緩改判無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獲釋。
2013年7月18日,,案件出現(xiàn)轉機,,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審查此案。從1991年開始,,新疆伊寧市不斷發(fā)生有人潛入民宅或學校宿舍侵害女生事件,。犯罪分子趁女生熟睡時剪破其內褲,持利器刺傷女生下體,,多年來,,累積案件達數(shù)十起。1997年5月16日,,伊寧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發(fā)生女生被刺下體事件,,第二天,周遠被警方從家中帶走,。在之后的審訊過程中,,周遠總共承認了38起傷害威脅婦女的案件。
他的代理律師王興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盡管周遠認罪,,但此案中沒有相關證物證明案件與周遠有關聯(lián),?!?998年8月,伊犁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周遠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一審期間,一個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獲,,其供認的作案手段,、作案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據(jù)《伊犁晚報》報道,,霍勇歸案后交代了從1991年到1998年共34起盜竊,、侮辱傷害婦女案,他供認的作案手段,、作案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