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有限公司電氣班班長袁伍常在公司宿舍值班待命時猝死,人社局拒認定工傷后被死者家屬起訴,,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近日,此案有了最新進展,。2018年1月9日,,袁伍常女兒李芬告訴澎湃新聞,已于2017年1月向湖南省高院提出申訴申請再審,,近日得知此案將由此前二審法院——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李芬提供了落款時間為2017年12月8日,文號為[2017]湘行申19號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其內容顯示,,湖南省高院認為,李芬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湖南省高院裁定:本案指令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一,、二審判決中,,對于事發(fā)當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狀態(tài)有不同的認定,。
郴州市北湖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認可事發(fā)當日袁伍常處于“代同事值班”的狀態(tài),,但認為袁伍常“工作地點應是事故發(fā)生搶修的地點”,,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間發(fā)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屬上訴后,,郴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但進一步認為事發(fā)當晚袁伍?!按轮蛋唷钡氖聦嵶C據不足。
一審法院:工傷工作地點應是“事故搶修地點”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5年8月31日凌晨2時許,,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有限公司電氣班班長袁伍常被工友發(fā)現(xiàn)失去意識趴在公司宿舍的桌上,送醫(yī)院后確認已死亡,。
袁伍常的多名工友稱,事發(fā)當晚他頂替工友值班,,“一般先去集控室開個會,,簽個到,之后回宿舍待命,,有搶修任務才趕赴現(xiàn)場,。”
2015年11月17日,,郴州市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卻寫道,,袁伍常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決定不予認定工亡或視同工亡,。